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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电电机疫情防控“防十条”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5062 发布时间:2020-02-17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9号公告, 哈尔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公告以及国资委、哈电集团相关要求,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十条指南(以下简称“防十条”)。

第一条  提高认识 统一领导

各直属单位要服从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扛起责任,坚决做到防护措施到位、管理组织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防疫检查到位,全力以赴落实好公司及上级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第二条  强化管理 执行到位  管理 听从指挥

各直属单位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特别是职工进入公司全程必须佩戴口罩、职工体温监测及日常消毒工作。

2.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员工,需及时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向当地疫控机构报告或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3.公司在会展中心105会议室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员工进行临时隔离。

第三条  错峰上班 平稳开工

为确保复工后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密度,复工后有条件实施灵活上岗的单位,需采取灵活上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轮流上岗、隔日、白班夜班、居家移动办公等方式。

第四条  检测体温 监管异常

各直属单位要坚持每日在上岗前对全员实施体温筛查,每天至少两次,对上岗员工进行每日登记。对于有体温异常等症状人员,不安排上岗。员工出现上述症状的,本人有义务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可不安排上岗并视为正常出勤。

第五条  严控会议 减少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1.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均不得召开30人及以上现场会议,20人以上现场会议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提倡通过视频、电话、微信、办公平台等方式沟通联络。

2.公司各级现场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参会人员相互距离不得少于1米。

3.尽量减少电梯内同乘人数,科技楼6楼及以下楼层电梯停运。

4.在岗职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第六条  做好消杀 保持清洁

严格做好公司各区域、重点部位消杀防疫等工作。

1.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并做好频次记录。

2.定时做好本单位测温点、工作区、会议室等区域的消毒通风,并做好频次记录,员工个人要做好对电话机、电脑键盘、鼠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第七条  分批分时 安全用餐

公司员工餐厅暂时关闭,不提供早餐和晚餐,以盒饭方式供应午餐和夜班餐。

1.领取盒饭时建议“北欧式”排队,间隔1米以上,减少交流,领餐后尽快离开。

2.提倡员工自带餐食,按班组错峰间隔分散就餐,餐后进行区域消毒。

第八条  严控出入 降低风险

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员工离哈及外来人员接待备案审批,控制减少公务出差的频次及人数,并严格做好人员返哈后隔离观察工作。

1.对目前还在湖北省的员工,或者与湖北省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暂时不需返哈。住单身宿舍未返哈员工暂时不建议返哈。返哈员工应在返哈后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身体无异常,经所在单位报公司批准后方可上岗。

2.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执行打卡、指纹考勤规定,对因疫情隔离防控措施、灵活上班方式等原因不在岗员工,视为正常出勤。

3.员工上下班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下班后不聚餐、不聚集,及时回家休息。

第九条  监测健康 做好防护

员工本人及家属要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与科学防疫工作。

1.远离传染源,切断传染环境。若出现可疑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家属出现情况同样需要上报)。

2.提倡员工及员工家属非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第十条  宣传引导  科学防疫

全体干部员工要相信科学,相信国家,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理性战胜恐慌,做好心态调整,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要积极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哈电集团和我公司的相关部署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定信心、挺身而出、担当作为,团结一致全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党委工作部 公司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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