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3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电传媒集团在局门户网站、能源普法网站、能源普法公众号、中国电力报等各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通知指出,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纳入清理范围,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与营商环境相关行政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行部门按程序提出清理建议。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通知规定,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修订或者废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