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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信用评价迎来“全国一把尺”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3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把信用评价从地方性、自律性地探索,上升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制度。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手段在创新监管、破除信息壁垒、规范交易行为、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就《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指引》,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等全部纳入信用分级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市场交易,或强制其退出市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改革处处长孙健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份《指引》是电力行业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一项专门制度安排,确立了统一评价规则、评价结果全国通用的制度框架,把信用评价从地方性、自律性地探索,上升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制度体系、健全市场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破解地方评价壁垒

我国电力市场信用监管长期以地方自主评价实践为主。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黑名单认定、推送、惩戒、信用修复基本流程,覆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侧重事后失信惩戒。

在此基础上,各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托上述顶层原则,自主探索本地化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机制,陆续电力用户纳入评价范围,自行设置评价指标、评级档位、评价周期与奖惩措施,但信用评价结果仅限本省使用,无法实现跨区域互认。

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高赐威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引》简单说就是用‘全国一把尺子’代替各地各评各的。统一指标、评分、等级和数据来源,再把企业跨省交易的信用信息汇总起来,评价结果全国通用。这样,企业不用每到一省就重新证明一次信用,也能避免‘在一个地方失信,换个地方重新再来’。当然,结果互认不等于各地的奖惩措施完全一样。信用也不再只是记录在案,而是会影响企业办事是否便利、要交多少履约保障,以及被检查的频次。”

“随着经营主体爆发式增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大量入市,市场交易复杂度、履约风险持续抬升。《指引》将信用转为可量化、可落地、可应用的制度,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高质量运行筑牢信用底座,也是电力行业落实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实践。”孙健说。

重塑市场交易逻辑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正式实施将给电力市场带来多重正向引导。孙健指出,《指引》推动信用成为经营主体的重要通行证,促使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与交易履约管理,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同时降低市场整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跨省跨区更加高效交易,助力全国范围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信用分级会直接改变我们参与市场的风险偏好。”神华九江电厂副总经理张冠群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电厂的调度考核考核不同,电力市场信用评价是面向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重点评价我们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中的合同履约、信息报送、申报合规、有无恶意套利等市场诚信情况。

“一方面,高信用等级主体在市场申报、辅助服务遴选、保证金管理上更有优势;信用偏低,可能被限制申报额度、提高履约保证金,严重时压缩市场参与权限。另一方面,我们报价会更加审慎,不会再报超出机组实际保障能力的出力曲线,尤其是现货和快速辅助服务,一旦申报后无法履约,将形成失信记录,代价远大于以往调度考核。倒逼电厂内部交易、生技、运行、检修深度联动,把履约风险前置管控。”张冠群说。

在孙健看来,统一信用评价能带来多少正向引导,关键看评价结果如何使用。“《指引》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本质上是把信用从道德约束变成成本约束。守信者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参与市场,失信者以更高成本、更小空间参与市场。当信用等级能够直接关联业务便利、资金成本和交易机会时,企业自然会从强制守信转向自觉守信。把经营理念、市场行为、经营成本、风险管理串成一条线,既给守信主体打开空间,也给失信主体划清边界,最终让信用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优胜劣汰的底层机制。”

实操难题亟待捋清

全国统一标尺之下,实操边界成为焦点。

张冠群表示,电厂本身已有调度、安全生产相关考核,新增市场信用评价,客观上存在同一事件触发多项考核、重复追责的风险。比如机组突发非计划停运,如果前期已经在现货市场申报出力,既会触发调度考核,又会产生市场履约违约记录,容易“一事多罚”。“希望能规避叠加考核,关键是厘清边界、做好信息互认。”

对于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来说,最难的是分清“技术问题”和“信用问题”。高赐威表示:“比如虚拟电厂没有按要求响应,可能是平台、通信、计量或终端用户出了问题,不一定是企业故意失信。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没做到’都算作‘不诚信’,要把原因查清楚,也要给企业申诉和纠错的机会。对新成立、经营历史短的企业,还要避免因为数据少就天然吃亏。”

张冠群建议,对电厂而言,信用评价指标设置要贴合火电运行特点,区分主观恶意失信和燃料、设备、电网方式变化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履约偏差,避免“一刀切”扣分;同时完善失信认定的申诉、举证流程,遇到机组异常、保供任务调整等特殊情形,给企业复核通道;健全清晰可落地的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完成整改、补齐履约、完善内控后,明确修复条件和时限,给整改纠错空间;并提前公开信用结果的应用清单,划定应用边界,做到规则透明、预期稳定,防止出现规则外的限制性措施。

高赐威同时提到,统一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但它不能直接稳定电价,也不能代替实时风险监控和电网安全监管。信用约束如果管得过紧,反而会压制市场活力,把握好监管尺度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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